因疫情暂停的采购项目,后续怎么办?
对于因疫情暂停后变得急需的项目,疫情结束后应立即启动采购 ,尽快发布恢复采购公告,确保等标期(除去中止时间)符合法定的20日要求 。若需求发生变化(如交货期调整),只需按规定发布补充公告变更相关事项 ,无需重新采购,以节约时间、提升效率。

比较高院规定的重点条款工期顺延:因疫情导致工期延误的,一般可以顺延工期。这为工程项目在受疫情影响停工后,合理调整工期提供了法律依据 ,保障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费用分担:对于停工期间的费用和损失,以及材料及人工大幅涨价等增加的成本费用,规定明确了相应的分担原则。
若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 、政策调整等)或采购需求发生根本性变化导致项目无法继续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需发布终止公告并顺延或取消开标。例如,疫情期间部分项目因防控要求暂停,或预算调整导致采购计划取消。
国家卫健委:采购医疗防疫所用物资设备可走绿色通道丨权威发布
国家卫健委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医疗防疫物资设备采购可走绿色通道 ,并研究长效储备机制 。
政策要求与目标国家卫健委通过多项政策明确绿色通道建设方向。
为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多部委、多省市、多企业积极行动,从医疗支援 、物资保障、资金补助、交通管控等多方面采取有力措施 ,全力抗击疫情。具体行动如下:医疗支援 卫健委:1月25日,卫健委派出重症医学专家加强对患者救治的临床指导,组建6支共1230人的医疗救治队驰援武汉 ,同时召集6支后备梯队随时待命 。
国家卫健委将通过专项行动建立0-3岁危重症儿童24小时救治绿色通道,并从服务供给、医联体建设 、诊疗协作网络、全流程服务优化、就医友好环境 、特色门诊及季节性保障等多维度完善儿科医疗服务体系。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合理安排政府采购活动 紧急采购项目:与疫情防控相关的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号)执行,简化流程。非紧急采购项目:因疫情防控无法开展或无法按期进行的 ,可暂停或延期,并发布信息通知当事人 。
正常办理事项: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防控无关的一般采购项目 ,采购人可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正常备案政府采购计划、申请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及进口产品审核。暂停或延期要求:除重大、特殊 、紧急项目外,其他一般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标和评审活动原则上应暂停或延期,由采购人自行决定。
另行通知:对于暂停开标评标活动的招标项目 ,通过适当方式另行通知招投标活动时间 。公平公正:确保对所有投标人公平公正,保证异议、投诉渠道畅通。十切实尽责履行政府职能 工作统筹:加强工作统筹,会同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认真做好招投标指导协调工作。
政策发布背景与目的:财政部办公厅于26日发布通知,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相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在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下,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 ,通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 ”等举措,提高采购效率,保障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及时供应。
例如,疫情期间部分项目因防控要求暂停 ,或预算调整导致采购计划取消。
采购意向公示发布后不满30天原则上不能提前招标,但特殊紧急情况经审批可缩短公示期(需提供完整审批材料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