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部分)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 ,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疫情期间,国家先后出台了三批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 ,具体梳理如下: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费优惠 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 ,其生活服务收入可免征增值税(部分政策已到期,需以最新文件为准)。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减免 适用对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汇总如下:税优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设备购置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互联网+”:解码深圳“零距离 ”税服
深圳市税务局通过“互联网+税务”模式,打造了不见面办税服务新窗口 ,为纳税人提供智能高效、便捷优质的办税环境,实现税收服务“零距离”。

疫情期间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
〖壹〗 、疫情期间企业缴纳增值税需根据是否享受免税政策来处理,若企业提供生活服务(如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选取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则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选取放弃免税,需书面声明并备案,自次月起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专用发票 ,且放弃免税需针对全部相关服务,不能部分享受部分放弃。
〖贰〗、疫情期间出台的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在特定条件下仍可享受,主要涵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 ,涉及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生活服务等行业及特定群体 。以下为具体政策梳理:增值税相关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 适用对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叁〗、财税类优惠政策全国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肆〗、为疫情防控助力的企业可获得多项财税政策支持 ,涵盖防护救治 、物资供应、公益捐赠、复工复产四大领域,具体政策如下:支持防护救治个人所得税减免企业员工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









